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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6-10-23
【法律文号】:昌州劳社发〔2006〕172号 【执行日期】:2006-10-23
昌州劳社发〔2006〕172号
【字体:  
关于调整新湖供电公司2006年度包干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新湖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调查审核,现对你公司原包干工资总额基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你公司2006年度包干工资总额基数为262万元(含各类用工工资、完成任务奖),包干提取比例为25%。你公司要认真执行调整后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含提取比例),不得随意突破和超发工资总额。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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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湖供电公司2006年度包干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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