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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6-10-18
【法律文号】:昌州劳社发〔2006〕168号 【执行日期】:2006-10-18
昌州劳社发〔2006〕168号
【字体:  
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6]39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州劳动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昌州劳发[2002]034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信访工作重基层解决不能造成越级上访、重及时处理不能延误推诿扯皮、重宣传教育不能政策不清、执行不一的原则,特别要在源头上、在积极预防上、在工作超前上下功夫。不能因为我们处理问题不及时、政策解释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而引发群体上访或重复上访。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办理信访案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严格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登记、转办、催办、复查、统计、归档以及信访动态报告等各项制度,严格信访处理程序,及时向部门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得随意表态或随意开政策口子,要保持执行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橱窗、举办政策培训班、印发宣传单等各种办法广泛深入宣传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以及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降低劳动保障信访案件的发生。四、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特别对群众反映多的单位和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在全州的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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