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一年来,在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昌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工作中继续坚持以落实政策为突破口,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执法监察为手段,强化劳动执法监察,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在劳动保障系统中不断加大对《劳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始终坚持把宣传工作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统一安排部署,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方式,精心策划和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人心,使劳动者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自觉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提高。
二、建立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全州就业局势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我州始终把就业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实,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积极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近几年来,全州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以下,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截止今年8月底全州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22219人,完成安置任务的105.8%,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488人,完成年计划的121.9%,“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344人,完成计划任务的103%,城镇登记失业率3.5%。均已经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任务。社区开展就业岗位7019个,其中公益性岗位1269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522人,“4050”人员744人,为186名下岗失业人员和15个小型企业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7万元,占下达任务的21.8%,贷款带动就业人员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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