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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4-1-15
【法律文号】:鄂劳函[1994]011号 【执行日期】:1994-1-15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函[1994]011号
【字体:  
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3]34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收费,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违纪行为应予及时主动纠正。各地要把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专项费用管理,作为反腐倡廉和劳动仲裁机构目标管理的一项工作认真落实。省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合同鉴证费的收取、保管、使用进行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的通知
  (该文件请在网上查找,发文时间:199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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