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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2-12-10
【法律文号】:鄂劳函[1992]329号 【执行日期】:1992-12-10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函[1992]329号
【字体:  
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性质码  关系码
  2. 企业编号的号码结构
  企业编号的由六位数码组成,代码见《湖北社会保险(专用)代码表》(鄂劳函[1992]328号)
  A. 企业性质代码,由一位数组成(第1位)
  B. 企业隶属关系代码,由一位数组成(第2位)
  C. 顺序码,由四位数组成(第3~6位)顺序号0001~9999。
  四、其他有关问题
  1. 职工调动时,《手册》随调动手续一并转移,其中:在基金能调剂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范围之内调动,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开具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否则,养老保险基金应同转移手续一同转移,其基金数额按《手册》或《个人卡》中企业缴纳金额和个人缴纳金额计算,为减化手续,转移基金原则上不扣管理费,也下计利息。职工调动后的原《个人卡》应专门保存,以备查询。
  2. 职工因待业、参军、上学、出国脱离工作时,企业应将《手册》转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保管。职工再次工作时,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继续使用《手册》,并办理有关手续。
  3.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凭《手册》核发退休证,计算养老金。
  4. 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劳动部门审批后,记入《个人卡》。
  5. 《手册》和《个人卡》照此办理
  《手册》是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而《个人卡》作为原始资料是核查和补发《手册》时的依据,必须加强管理,认真填写,金额和数字要准确,书写要规范,使用炭素或兰黑墨水记录。如需要更正,应将错误的数字用红墨水划双线注销,同时加盖经办人印章。再另填写正确的数字。
  《企业卡》照此办理。
  五、《手册》启用时间及要求。
  (一)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全省正式启用劳动部印制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九一年底以前数据填入《个人卡》,一九九二年数据填入《手册》各地自行印制的各种“缴费记录”、“缴费卡片”等,在按本通知办法把有关数据转录到《企业卡》和《个人卡》之后,自行废止。
  (二) 做好《手册》核发和填写工作的要求
  1. 各地应有一名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组成专门班子(必要时可借调企业素质好、文笔流畅的退休人员参加),具体组织《手册》的核发、填写工作,力争在年底前按省规定的要求,把人员培训完毕。
  2. 各种编号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今后科学管理,各种号码的分配,管理,应通盘考虑,统筹规划,专人负责(原则上由微机管理人员负责,无微机的地方由统计人员负责)。
  3.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企业和广大职工了解改革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具体办法及意义,加深对使用《手册》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调动广大职工的参与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4. 九一年底以前缴费情况,企业在上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前,应与职工个人见面。
  5. 为便于统一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在职职工、个体劳动者、离退休人员编号核发时间一律为92年,即《手册》编号的第5~6位(从左到右)时间码为“92”。首次建卡时间一律为9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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