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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3-9-29
【法律文号】:鄂石化劳[1993]007号 【执行日期】:1993-9-29
湖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省劳动厅
鄂石化劳[1993]007号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劳动厅制定了《湖北省化工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湖北省化工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湖北省化工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适应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稳定生产第一线高水平的技术工人,引导工人在生产岗位上刻苦钻研,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充分发挥他们在生产实践和青年工人中传、帮、带的骨干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省石化厅、省劳动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化工行业开展高级技师的考证工作。
  一、 组织机构
  湖北省化工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由省石化厅和省劳动厅共同组织,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湖北省化工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评范围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因此,评聘高级技师只能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内进行,凡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均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 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专业相应的技术理论知识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能力。
  (三)、胜任技师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且在本企业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在工艺改造、质量攻关、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并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和绝招。
  (六)、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评聘比例。高级技师应控制在应聘技师总数的10%(即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工人总数的2‰)以内。
  (二)、职务津贴标准和待遇。凡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实行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已享受的技师津贴同时取消)。津贴标准按每月人均五十元标准核算。每个高级技师具体职务津贴标准由单位在每月四十元至六十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高级技师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发退休费,新增的工资基金由劳动部门核准,列入生产成本。被聘任的高级技师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评审、批准、发证和聘任。化工高级技师由省化工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评审,报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省劳动厅准颁发证书。本单位进行聘任、签订聘约,聘期一般为三至四年。
  五、考核程序和重点
  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一般程序为:
  (一)、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宣传评聘高级技师的作用和意义,熟悉并掌握评聘程序、方法及重点要求。
  (二)、个人报名,填写高级技师申报表,同时呈交业绩或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三)、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定,初评认可后向地、市、州化工行业工人考委会(石化厅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向有关行业组)推荐,同时报送评审材料。
  (四)、地、市、州化工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进行预审,通过同级劳动部门推荐后向有关行业组推荐 ;有关行业组进行考评,即主要组织答辩、考核、业绩、技术成果鉴定认可,衡量是否符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考评重点:主要是任职条件的(二)、(三)、(四)三条有说服力的资料。
  (五)、省化工考委根据行业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获得应到评委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者方可通过。
  (六)、省化工考委将评审结果报省工人考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再由劳动厅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并下达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增资指标。
  六、评审经费
  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应向地市州化工行业工考委按每人50元标准交纳初评费,向省化工考委交纳50元考核费和150元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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