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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9-2
【法律文号】:鄂劳社统[1998]206号 【执行日期】:1998-9-2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社统[1998]206号
【字体: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收全支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我省实际,现对实行基本养老金全收全支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的大事,各级劳动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认真地做好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二、 各地从今年6月份起,一律不允许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已经发生拖欠的地方,社会保险机构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足额补付到位,并不得有新的拖欠情况发生,对于6月份以前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差额发放而拖欠的,各级劳动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一起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补发;由社会保险机构差额拔付没有到位而形成拖欠的,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制订出相应的补发计划,逐步补发到位。
  三、 凡是实行差额拨付的地方,从今年9月1日起,要将基本养老金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拔,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继续实行差额缴拨,否则,引起不良后果,将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各地要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全额缴拨工作。已经实行了基本养老金全额缴拨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全额缴拨办法,完善基金的操作运行程序,切实保证基本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结合当地实际,可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各商业银行、邮局、社区等,合理选择并确定发放方式和发放点;暂时不能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方,可在企业设立代办机构或委托企业的退管服务中心、劳资、工会等机构代为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工作要与企业的财会部门严格分开,在银行设置专户,尽量减少发放的中间环节,不准截留挪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 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基金收缴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1998]35号文件和省劳动厅、经贸委、财政厅、审计厅、工商局、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1998]35号文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统[1998]194号)的要求,加大基金征收力度,采取各种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提高基金的收缴率。要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将城镇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全部纳入统筹范围,提高基金的调剂能力,要抓紧清理回收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尽快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资金。
  六、 各地要认真做好按时足额发放基金养老金的报告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预警体系,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对于资金发生严重不足的地方,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筹措资金予以解决,争取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当地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应由当地政府向上级政府写出报告,提请上级政府在所辖范围内,从基金结余较多的市、县借款解决,并由财政部门贴息。
  七、 各地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审计监督和统计月报工作,并组织专门检查小组,对基本养老基金发放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监督,督促搞好基本养老基金的发放工作;同时要及时、准确报送基本养老基金发放情况报表,便于上级有关部门掌握有关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决策,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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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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