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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4-23
【法律文号】:鄂劳函[1998]109号 【执行日期】:1998-4-23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函[1998]109号
【字体:  
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训练中心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训练中心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通知》(劳办发[1998]7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就业训练中心的领导,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确保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好就业训练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该文件请在网上“国家法律法规”栏目中查找,发文时间:199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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