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省计划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粮食局 【颁布日期】:1999-6-9
【法律文号】:鄂劳培[1999]171号 【执行日期】:1999-6-9
湖北省劳动厅 省计划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粮食局
鄂劳培[1999]171号
【字体:  
关于做好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促进我省技工学校的发展,现就毕业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改革步伐,建立毕业生就业新机制
  1.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要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格局,在面向国有企业的同时,面向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从事个体职业。
  2.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要贯彻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协助技工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各有关方面要为毕业生提供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
  3.提倡技工学校积极探索和实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定向培训、定向就业等培训形式。技工学校与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长期的良好协作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用人——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职业培训模式。
  4.建立技工学校毕业生市场用人新格局,积极引导毕业生按照自己的专长和意向进入劳动力市场,为广大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
  5.广泛开辟毕业生就业新途径,鼓励和支持技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鼓励和支持技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或到农村从事种养业。
  6.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的实际,可成立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协作组织。技工学校与劳动力市场之间、技工学校与企业之间、技工学校与已就业的毕业生之间建立长期的劳务信息协作关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用工信息交流和职业介绍活动。
  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随时掌握企业用人动向,为所属技工学校提供就业用人信息,及时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2.改革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到国有企业就业)的下达方式。各市、州、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下达所属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签发有关证件并办理派遣手续;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下达省属、部属和省外技校回鄂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凡跨地区、跨行业(部门)就业的毕业生亦由省劳动行政部门下达就业指导计划,并办理派遣手续。
  3.技工学校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用人单位尚无条件保管职工档案的,可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不同经济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的,劳动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劳动厅《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毕业生省外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培[1997]136号文)的要求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技工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也应有相应机构,专人负责,指导毕业生就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举办首届全省职业培训学校书画作品大赛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一批高技能人才师资示范性培训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武大鹏程IT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变更校名的批复
·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华中数控杯”数控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命名第六批湖北省技工教育质量管理规范学校的通知
·关于同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批复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