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关于提升职业鉴定要求,优化本市劳动力结构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提升职业鉴定要求,优化本市劳动力结构的意见》及其附件 关于提升职业鉴定要求优化本市劳动力结构的意见 为推进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进程,促进本市劳动者结构的优化,逐步实现构筑蓝领高地的总体目标,致力于培养和造就与上海这个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具有较高服务技能和操作技能以及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劳动者队伍。 随着上海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原有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本市决定:对通用性强,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的专业(工种)的中、高层次培训,推行1+X内容[1代表原鉴定规范;X表示发展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含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的培训],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今年起,对列入社会化鉴定的职业(工种),在其职业技能实施鉴定前,陆续增加X模块的培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应按提升后的职业鉴定要求进行(详见附件1)。 二、 现在职业培训机构任职的实训指导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应参加X模块的培训,该项培训将作为晋升技术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申请技师社会化鉴定必备条件之一(详见附件2)。 三、 对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用的各职业(专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题培训。培训合格重新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资格证书》(评见附件3)。 四、 对符合要求申请技师社会化鉴定的人员按新颁布《技师职业标准》实施培训;对已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根据《技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评见附件4)。 五、 为适应上海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总体目标,本市将对不具备外语(英语)能力的从业人员实施英语基础知识培训。该培训将作为晋升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详见附件5)。 加大培训力度,构建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新格局是市劳动保障部门近几年工作的重点,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根据不同人员的培训要求,组织具有力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教学,并对培训计划和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努力,把优化本市劳动力结构的工作做好。 附件1 关于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的实施意见 为尽快构筑技能人才高地,进一步满足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素质的需求,决定在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中提升技能鉴定(考核)标准,现将若干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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