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行意见》(沪社保业一发[1997]18号)的有关规定和基金运营的实绩,现就1999年补充养老保险的收益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98年末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在1999年运营增值后的收益分配率为4.82%。收益额的计算公式为: 1998年末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帐户储存额×4.82% 2.1999年当年补充养老保险各月净缴纳额收益分配率为:(见表) 在1999年12月份结算期后、年末前到帐的资金以0.02%的收益分配率计算收益额。 3、部分单位按照《关于1998年单位工资基数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专项用于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沪劳保补发[1999]2号)在1999年核定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收益额的计算公式为: 核定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费×4.82% 个别单位在清算1998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后再执行沪劳保补发[1999]2号文的,这部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收益分配,对照资金补缴的月份所对应的收益分配率计算收益额。 4、按照本通知所计算的收益额计入各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帐户,并作为1999年末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帐户储存额。以后各年,均照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