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9-12-16
【法律文号】:鄂政办发[1999]165号 【执行日期】:1999-12-1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政办发[1999]165号
【字体:  
关于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铺底资金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的通知》(鄂政发[1999]51号)规定,现将各地应上缴的省级统筹铺底资金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是提高养老保险层次,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以“三讲”的精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时完成铺底资金上缴任务。
  二、铺底资金上缴任务是根据各地199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中“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的两个月月平数制定下达的。各地要按照同一径口,将任务迅速分解到各县市区,市及时收缴到位。
  三、铺底资金的收缴以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为单位,通过各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办理结算,上缴省里的铺底资金要求在1999年12月31日前足额划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工行江南支行,
  帐号:173—(0249)0000588
  农行武昌支行水果湖办,
  帐号:838209—801024035
  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铺底资金任务分配表。 (见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五年过渡期限确定问题的答复意见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报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