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6-11-8
【法律文号】:鄂劳函[1996]306号 【执行日期】:1996-11-8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函[1996]306号
【字体:  
对《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违纪职工处罚办法的请示》的复函

  东风汽车公司人事部:
  你部《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违纪职工处罚办法的请示》(东汽人发[1996]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开除、除名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严重违纪职工的行政处分,属行政处罚范畴,而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消亡的一种方式,属调整劳动关系的范畴,两者不可替代。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职工严重违纪,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职工开除或除名处分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企业决定不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的,可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解除劳动关系。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