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洋浦人事局,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999年10月8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抓紧贯彻落实《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 求,加强对就业经费的管理。 二、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编制2000年就业经费预算,按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向财政部门通报当地就业工作及劳动力市场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就业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要进一步争取财政的更大投入;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要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工作,争取将就业经费列入2000年度当地财政预算。 三、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执行就业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改变就业经费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支出。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清理回收本级扶持生产资金,并将回收资金全部转作劳动力市场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