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规范退休审批程序。海口、三亚市及省农垦系统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体,由同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市、县(含中央、省属单位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由同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批。 二、各市、县(海口、三亚市除外)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先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并出具病残程度诊断证明,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海口、三亚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仍按原程序进行。 三、对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定额定员的检查指导工作。企业每年12月底向所在市、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各县、市(不含地级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后,抄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建立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登记、建档及颁证制度。从1999年6月1日起,对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特殊工种作业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对从事有尘有毒工种的职工,还须持有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体检诊断报告单,并以此做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凭据。 五、切实做好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清理工作。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省直企业主管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1998年1月1日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请于4月30日前对违规提前退休人员的清退情况及今后加强管理的措施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工资保险福利处。凡未按《通知》规定办理清退的企业,不得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六、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七、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从本通知下文之月起恢复执行。 附件: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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