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业局、中国有色总公司沈阳公司: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询问,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破产后,有工伤史的离退休人员可否进行工伤等级鉴定;被评为7—10级工残人员是否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经研究,现就以上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工负伤的离退休人员伤残等级鉴定问题 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2000]137号规定,对于资源枯竭矿山企业中有工伤(职业病)史、但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进行过伤残等级鉴定的人员,企业破产时,可由劳动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被鉴定为工伤等级的离退休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与本企业在职职工执行同等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二、关于7—10级工残人员是否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 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0)33号规定,对于被鉴定为7—10级的工残职工,应当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享受破产企业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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