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以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已全部移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通过去年审计厅对全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及我们对全省落实中发[1999]12号文件的专项检查发现,我省少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今年,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抓好社会保障基本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代会第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有关问题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当前面临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彻底杜绝和纠正基金违纪违规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含目前仍隶属人事部门管理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规定以及云人社退[1997]03号、云人社退[1998]4号文件规定筹集、计发、管理和使用基金并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设置会计帐薄,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基金收支和结存情况,同时对财务收支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要实施严格有效的会计监督。 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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