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1-5-31
【法律文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号 【执行日期】:2001-8-1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号
【字体:  
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来我省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
  关于《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00年3月27日在湖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蒋大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1.加大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劳动力资源,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强调指出:“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强调,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这不仅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2.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是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武汉劳动力市场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劳动力市场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截止2000年底,作为劳动力市场运行重要载体的职业介绍机构已发展到831家,其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531家,专业劳动力市场119家,经批准公民个人举办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108家,其他组织举办的73家。2000年用人单位登记招聘人数70.5万人次,劳动者求职登记人数81.4万人次,介绍成功人数47.8万人次。

本文共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充分就业社区”的决定
·关于同意湖北创辉经营管理培训中心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批复
·关于同意将原“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换牌中国武汉人力资源市场”的批复
·转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同意湖北杭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展职业介绍的批复
·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推动力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