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省劳动力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少数用人单位私招乱雇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非法中介组织坑蒙拐骗问题仍然存在。这迫切需要用市场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和规范。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批职工由企业直接走向市场;今年6月份以后,将进入下岗职工出中心的高峰期,大量下岗职工要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据预测,今年下岗职工出中心约达30万人,改组、改制企业新裁员职工约27万人,加上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需就业的人员总数将超过100万人,农村还有600多万剩余劳动力需要开发就业。而城镇可提供就业岗位约60万个。如果没有超常规措施,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会大幅度攀升。这就更加迫切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尽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依法规范市场的行为,推进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4.制定劳动力市场地方法规的条件已经俱备。 一是有法律法规依据。全国人大颁布的《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制定地方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提供了依据。二是有兄弟省、市、区的经验借鉴,全国已有18个省市颁布了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这既为我省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提供了可鉴经验,也为我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奠定了基础。三是有地方实践经验的参考。我省武汉、黄石市人大或政府颁发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执行效果较好。实践证明,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和依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及管理,对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和特点 1996年,我厅就着手起草《条例(草案)》,并在借鉴北京、江苏、山东等省市劳动力市场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论证和修改。省政府法制办和劳动保障部门还组织调研组,多次征求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有计划、人事、公安、工商、物价等省直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充分吸收了外省、市成功经验和各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去年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厅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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