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报告》(云机人教字[1999]第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查实,你厅所属云南省电工设备公司,属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度〈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通知》(云经管企一[1997]447号)的计划范围,并于1998年1月12日依法裁定破产终结。按规定,职工提前1—5岁退休应在1998年内办理。鉴于云南省电工设备公司,当时确因资金方面的原因无法办理,且破产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即将解散的实际情况,同意所报的11名职工中,1998年当年内符合提前1—5岁退休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缴清其提前退休年限应支付的养老金后,补办提前退休。具体手续请与昆明市人事劳动局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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