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8-3-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88-3-3
天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关于颁布《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干部管理办法》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方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保障合营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中方干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方干部,系指合营企业的中方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   合营企业中方董事会成员由中方合营者委任或撤换。中方董事会成员,应当是中方投资所有权的代表者,须具备涉外经济法律知识,能够掌握政策,具有经营管理才能,作风正派,勇于开拓,并善于同外商合作共事。凡准备委派到合营企业任董事会成员的中方干部,须事先经委派单位考核,按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任职期间按权限对其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合营企业的中方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按合同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必须调动的,要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中方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他们的任免均依法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属于其他职务的中方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由本企业决定。
  第五条   合营企业聘用中方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方式,除按规定公开招聘外,既可以委托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各方推荐,也可请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推荐,协商聘用,还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协商借聘。
  第六条   合营企业公开招聘中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进行,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聘用。
  第七条   凡被公开招聘和经推荐聘用的人员(不包括借聘人员),均与原所属单位、部门脱离关系,相互不再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合营企业在公开招聘中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前,须先将招聘简章和聘用合同标准文本报市人事局,经审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后,由合营企业凭市人事局的审核意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组织公开招聘,并向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涉及的劳动保障事项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保留和取消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