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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9-4
【法律文号】:苏劳社医[2001]6号 【执行日期】:2001-9-4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医[2001]6号
【字体:  
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确保今年全省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完成,现对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厅下达的扩面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本地区工伤、生育保险扩面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努力推进扩面工作。
  二、 已经出台工伤、生育保险方案的地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少数尚未出台工伤、生育保险方案的市、县,要加快进度,明确专人负责,尽快出台方案,使全省所有市、县在年底前实施。
  三、 下半年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组建的新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要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为基准,凡是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尚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都要采取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扩面工作。
  四、 中央驻苏的部属企业和省属企业均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的工伤、生育保险。统一核算的行业系统管理的企业,可采取相对集中于所在市、县的管理机构或劳动工资管理单位进行参保。
  五、 资产重组企业,其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费由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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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生育保险费用结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集中检查的通知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公布2005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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