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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3-27
【法律文号】:陕劳社发[2001]109号 【执行日期】:2001-3-27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劳社发[2001]109号
【字体:  
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
  2001年全省失业保险工作会议之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为实现“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最近以来,部分企业和失业人员反映,个别县区不能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出现不稳定隐患。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发放,现通知如下:
  1.必须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必须认真执行《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确保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拖延,更不得把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拒之门外。省厅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或者随意不发失业保险金的地县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2.简化发放程序,实行银行发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发放办法,实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单据,银行发放,做到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随到随办,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3.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失业保险制度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失业人员的合法权。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确保”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和把握这项工作,采取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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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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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2005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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