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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5-7
【法律文号】:闽劳力[1999]57号 【执行日期】:1999-5-7
福建省劳动厅
闽劳力[1999]57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就业扶贫促进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地市劳动局:
  由于我省沿海和山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出现了劳动力短缺,外省劳动力大量涌入,同时,山区就业困难大。近年来,在各地劳动部门通力协作下,山海劳务协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山区年外出(到本省沿海)务工劳动力达16万人。从目前情况看,山区还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需要转移和安置。而沿海每年有100多万外省劳动力在各类企业务工,山海劳务协作还有相当大的潜力。
  为逐步缩小山区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海峡两岸全面繁荣,省第六次党代会作出了“内地山区迅速崛起,山海协作联动发展”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先后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闽委发[1998]17号)及省政府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1998]31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对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进行分解承办抓落实的通知》(闽委办发[1999]6号),对劳动部门开展山海劳务协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一步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就业扶贫,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山海协作就业扶贫的重要意义。山区的发展是一个关系我省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即可以满足经济发达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又能给贫困地区充裕的劳动力资源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其就业压力,还能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提高他们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因此,对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实现脱贫致富,达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开展山海劳务协作也是实施流动就业有序化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宏观调控,促进全省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其纳入劳动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全省山区外出就业的劳动力要达25万人(含出省务工),其中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要达到5万人。
  二、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开展山海劳务协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互惠互利、灵活有序、协调一致、顾全大局的原则,扩大协作范围,提高协作效率,形成一个灵敏、协调、高效的协作网络,实现省内地区间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充分开发和利用山区劳动力资源,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山海经济的发展。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布置,建立起山海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制度,福州市与宁德地区、泉州市与南平市、厦门市与三明市和龙岩市、漳州市与龙岩市开展结对帮扶。对结对子的地市要指导和帮助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与山区经济比较困难县结对子。每个对口的地方要协商确定2至3个对口县(市、区)。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山区经济比较困难县也可以自行结成对子。各对口地市、县(区)都要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明确帮扶任务目标和责任。非结对子的劳动部门也要建立协作关系,要继续发挥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手段,建立健全全省山海劳务协作信息网。同时,还要积极开拓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北京、天津等外省市就业市场,开展省际间的劳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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