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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总工会 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10-8
【法律文号】:闽工[1999]85号 【执行日期】:1999-10-8
福建省总工会 省劳动厅
闽工[1999]85号
【字体:  
关于印发《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的通知

  各市(地)总工会、劳动局:
  为逐步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省总工会、省劳动厅曾联合下发《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试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通知》,各地也先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产生了一些值得借鉴推广的经验和作法。其中泉州市拟制的《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现将该《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稍作完善后印发给你们,并请在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是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处理劳动工资关系问题上的通行做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新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需要;是政府对企业工资由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间接管理的需要;是贯彻《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大力发展,企业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通过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劳动者在企业工资决策中的民主管理地位和参与程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迫切。
  二、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工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相结合,将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指导下属企业工会发挥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作用。各地劳动部门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信息等有关工作衔接起来,要及时提供、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及人工成本水平等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和劳动部门可联合开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人员的培训,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各地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当前可把工作重点放在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基础扎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时总结经验后在具备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中推行。
  四、《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样式)仅为各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参考,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要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拟定切关可行的工资分配方案。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如发现重要问题,请及时和省劳动厅、省总工会联系。
  工资集体合同
  (参考样式)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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