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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9-26
【法律文号】:闽政[2000]10号 【执行日期】:2000-7-1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00]10号
【字体:  
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我省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2000年调整)(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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