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薪获取条件 (一)基本年薪:试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即企业不亏损),经营者可获得基本年薪。试点企业如果出现利润锐减,实施主体可酌情扣减基本年薪。 (二)奖励年薪: 1.非上市公司(含工厂制企业,下同)的试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本企业前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经营者可获得奖励年薪;净资产收益率虽然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但超过6%的,也可获得奖励年薪,奖励系数为0.3%。(前3年净资产收益率在经营者任期内采用定比方式,一个任期一定) 2.上市公司的试点企业净产收益率超过6%的,经营者可获得奖励年薪,奖励系数为0.4%。 所有试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时候,除可分别按1、2获得相对应的奖励年薪外,还可以获得附加奖励年薪,奖励系数为0.5%。 五、奖励年薪的计算 奖励年薪为企业当年实际余下利润乘以奖励系数。 (一)非上市公司的实际余下利润=当年税后利润-调减利润。 调减利润是指当企业应收帐款周转率低于本企业前3年平均水平时,按照降低的比例调减企业税后利润。当应收帐款周转率高于核定的基期水平时,不予调整。 调减利润=税后利润×(前3年平均应收帐款周转率-本年应收帐款周转率)÷前3年应收帐款周转率 (二)上市公司的实际余下利润=税后利润-企业年平均净资产×6%-调减利润。 (三)当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计算附加奖励年薪的实际余下利润=税后利润-企业年平均净资产×10%-调减利润。 六、年薪考核和兑现 (一)经营者年薪每年考核确认一次。上市公司以公布的年报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其它企业由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作为考核依据,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引起的净资产增减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执行。 (二)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基本年薪的70%折成月薪,按月支付给经营者,其余的待年度考核确认后兑现。(三)奖励年薪经考核批准后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即期奖励在年度考核后1个月内兑现给经营者;期权奖励在经营者任职期满经离任审计确认后,其累积虚拟股份的40%按离任上1年的每股净资产折算兑现,剩余的60%在离任3年后,分两年各30%按兑现时上1年的每股净资产兑现完毕。其累积期权奖励额不足兑现的部分由企业补足,兑现余下部分冲减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