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11-6
【法律文号】:闽政[2000]文376号 【执行日期】:2000-1-1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2000]文376号
【字体:  
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部分省重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意见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11家试点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部分省重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在试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迳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报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部分省重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经营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决定在省政府确定的省11家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经营者收入年薪制(含虚拟期权)试点。试点意见如下:
  一、试点企业遵循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经营者责权利相一致、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相对分离,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试点范围:省政府确定的省11家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试点对象:具体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经营者: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为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在本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工厂制的为厂长。(以下简称为经营者)
  三、年薪的构成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组成,奖励年薪分为即期奖励和期权奖励两部分。
  (一)基本年薪按本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之和乘以企业规模对应的倍数确定。特大、大型、中型企业的规模对应的倍数为6倍、5倍、4倍。
  (二)奖励年薪为企业当年的实际余下利润乘以奖励系数。奖励年薪分为即期奖励和期权奖励。即期奖励占奖励年薪的30%,期权奖励占奖励年薪的70%,期权奖励由企业设立专户储存保管。
  1.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在每年考核结束后,用期权奖励按当年每股净资产折成虚拟股份(不足1股按四舍五入计算),享有送股及分红,但不参加配股。如遇配股,虚拟股份应接配股后净资产情况作相应调整。
  2.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在每年考核结束后,用期权奖励占当年企业净资产总额折成比例系数,视为经营者对企业的虚拟投资,享受企业红利,所得红利相应折成虚拟投资。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