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11家试点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部分省重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在试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迳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报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部分省重点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经营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决定在省政府确定的省11家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经营者收入年薪制(含虚拟期权)试点。试点意见如下: 一、试点企业遵循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经营者责权利相一致、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相对分离,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试点范围:省政府确定的省11家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试点对象:具体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经营者: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为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在本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工厂制的为厂长。(以下简称为经营者) 三、年薪的构成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组成,奖励年薪分为即期奖励和期权奖励两部分。 (一)基本年薪按本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之和乘以企业规模对应的倍数确定。特大、大型、中型企业的规模对应的倍数为6倍、5倍、4倍。 (二)奖励年薪为企业当年的实际余下利润乘以奖励系数。奖励年薪分为即期奖励和期权奖励。即期奖励占奖励年薪的30%,期权奖励占奖励年薪的70%,期权奖励由企业设立专户储存保管。 1.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在每年考核结束后,用期权奖励按当年每股净资产折成虚拟股份(不足1股按四舍五入计算),享有送股及分红,但不参加配股。如遇配股,虚拟股份应接配股后净资产情况作相应调整。 2.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在每年考核结束后,用期权奖励占当年企业净资产总额折成比例系数,视为经营者对企业的虚拟投资,享受企业红利,所得红利相应折成虚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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