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权威,保证我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一步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政府审批、审核制度和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合[2000]4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对各处(室)自1980年至1999年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废止140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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