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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粮食厅 劳动厅 【颁布日期】:2000-1-26
【法律文号】:闽粮人字[2000]12号 【执行日期】:2000-1-26
陕西省粮食厅 劳动厅
闽粮人字[2000]12号
【字体:  
关于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县粮食局、劳动局:
  我省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经过两年的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职工不在岗隐性就业多、解除劳动关系难等问题。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六届十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减员增效工作
  今年是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工作攻坚的一年,要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到2000年底“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比1997年减少一半左右”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现有工作进展情况与实现2000年底的减员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下大力气,加大改革力度。各级粮食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力度把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办法,抓紧、抓实、抓好。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目标的实际
  各地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8)10号、闽委发(1998)9号、闽政(1999)16号文件精神,切实作好下岗职工的进中心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理顺下岗职工和隐性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力度,鼓励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通过以下途径,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要优化粮食购销企业队伍。购销企业必须与附营业务分开,人员分离。要实行科学的定员定岗定编,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通过考试(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对分离出来的富余人员,主要应鼓励自谋职业,并采取多种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同时要变更他们的劳动关系。
  要立足粮食企业现有条件,发挥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加大改革力度。对不同类型的粮食企业,根据现有的经营状况、发展走向、地理位置、人员结构等状况进行具体分析指导。采取联合、兼并、股份、租赁、承包、合作、出售、拍卖等方式搞活企业,进一步分流人员。
  因地制宜分流人员。沿海县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引导、鼓励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鼓励下岗职工进入经济主战场,帮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自谋职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山区县市要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分流人员,出中心的人数要大于进中心,实现再就业率达60%以上。
  放开搞活,推向市场。附营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拓宽经营范围,向粮食经营以外的其他行业拓展,广开就业门路,向新的粮油加工增值等相关产业延伸,向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更好地分流人员,安排下岗职工,实现下岗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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