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厅 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1999-5-13
【法律文号】:闽劳函[1999]61号 【执行日期】:1999-5-13
福建省劳动厅 省财政厅
闽劳函[1999]61号
【字体:  
关于供销系统下岗职工享受待遇问题的函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4月8日有关供销系统下岗职工享受待遇意见的函,经研究,供销系统下岗职工待遇暂按以下办法执行:社办企业和基层社下岗职工中属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正式职工的,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待遇,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通知》(闽委发[1998]9号)以及其他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文件执行;1984年以后招收的职工下岗后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待国家进一步明确供销系统下岗职工享受待遇后,有关问题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福建省铁路系统失业保险基金移交和缴费年限认定的复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公告
·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