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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西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7-1
【法律文号】:晋劳险字[1998]159号 【执行日期】:1998-7-1
山西省劳动厅
晋劳险字[1998]159号
【字体:  
关于严格控制国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补充通知

  各行署、市劳动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现就关于严格控制国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问题再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鉴于当前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在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存在着标准不一、鉴定和审批不严、制度和管理混乱等问题,决定从今年6月25日起到今年年底,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暂停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待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后再行恢复。在此期间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企业和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不得擅自提高养老金标准或变相提高待遇水平。
  三、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提高各项改革措施的透明度,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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