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过厅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认真细致的工作,我厅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已完成。现将清理结果通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1.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就指字[2000]18号)
2.关于加强教材管理和规范教材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劳职技字[2000]23号)
3.关于补齐企业离休人员增金差额的通知
(晋劳险字[2000]46)
4.关于继续加强流动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晋劳就指字[2000]51号)
5.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理企业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劳险字[2000]125号)
6.关于进一步改革技工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晋劳职技[2000]132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通知
(晋劳监字[2000]135号)
8.关于妥善处理企业1999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问题的通知
(晋劳社险[2000]156号)
9.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