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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省劳动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审计厅 省企业上市办公室 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颁布日期】:2000-4-11
【法律文号】:晋劳险字[2000]125号 【执行日期】:2000-4-11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省劳动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审计厅 省企业上市办公室 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晋劳险字[2000]125号
【字体: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理企业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贸部门     同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对欠费企业的缴费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对有缴费能力但拒缴或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通报批评;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落实对欠费企业法人代表不能评先评优的规定。
          财政、审计部门      通过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配合劳动、经贸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费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对企业未按时足额计提社会保险费而虚增利润的,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报告书中如实披露,财政部门不予审批购买高档商品。
          组织人事部门     将国有企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领导人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欠费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晋级、评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年终奖金外,拖欠当年给予警告,次年仍拒不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
          宣传部门    正面宣传国务院“两个条例”的主要精神、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重要意义及“两个确保”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宣传踊跃缴费的典型企业的同时,根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宣传方案和提供的情况,对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新闻曝光。
         企业上市办公室    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企业上市和对已上市企业每年的二级市场配股时,要把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审查。
         工会组织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根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情况,对欠费企业的法人代表不予列入评选劳模范围。
         银行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
         三、破产企业无法完全从资产变现收入中清偿欠费部分的核销,须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建立清欠情况通报制度和清欠激励制度。为保证各部门职责分工的落实,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牵头,按季度召集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协调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按季度向全省通报100万元以上欠费企业清欠进展情况。各部门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情况为依据开展工作。
         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如各类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应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清理企业欠费,劳务费用与清欠数额挂钩。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定期将各部门落实情况汇总并上报省政府。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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