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义务 1、当事人有正确行使权利的义务,必须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 3、当事人应承担如实陈述争议的事实、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不能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伪造证据; 4、当事人应自觉按照仲裁机构的通知准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5、当事人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调解书、决定书、裁决书的义务; 6、当事人必须依法按规定交纳仲裁费。 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行使仲裁权。为了严肃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维护正常的仲裁秩序,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事项: 1、不得向仲裁委员会领导、办案人员赠送钱、物和请吃,或以其他方式行贿; 2、不得向仲裁委员会领导、办案人员出售优惠价物品; 3、除正常的监督途径外,不得委托他人向仲裁委员会领导、办案人员打听案件情况,或托人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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