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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6-10-30
【法律文号】:鄂劳裁[1996]250号 【执行日期】:1996-10-30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裁[1996]250号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庭规范化管理办法》、《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仲裁须知》、《劳动争议仲裁庭纪律》的通知

  1、 现在开庭;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申诉人)诉(被诉人)(案由)争议案。
  四、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
  1、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2、 本庭由首席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组成,仲裁员(姓名)兼任书记员或(姓名)任书记员负责本庭记录。
          五、核对当事人身份
          首席仲裁员:
          1、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2、请申(被)诉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原工作单位、职务、现工作单位、现住址;请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3、请被(申)诉人说明单位全称、单位性质、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请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4、申诉人对被诉人的情况有质疑吗?
          5、被诉人对申诉人的情况有质疑吗?
          六、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首席仲裁员:(可以指派仲裁员宣读)
          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申诉人有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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