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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6-10-30
【法律文号】:鄂劳裁[1996]250号 【执行日期】:1996-10-30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裁[1996]250号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庭规范化管理办法》、《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仲裁须知》、《劳动争议仲裁庭纪律》的通知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
  3、 申诉人听清了吗?
          4、被诉人听清了吗?
        (如果提出回避请求,令其说明理由,仲裁庭暂时休庭,由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
          七、仲裁庭调查
           1、现在本庭调查开始;
          2、请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3、请问申诉人对请求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申诉人提出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的补充或变更事项,可请申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
          4、请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5、请问被诉人对答辩的主要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可一并审理,亦可请被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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