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6-10-30
【法律文号】:鄂劳裁[1996]250号 【执行日期】:1996-10-30
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裁[1996]250号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庭规范化管理办法》、《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仲裁须知》、《劳动争议仲裁庭纪律》的通知

           1、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2、申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您与被诉人的争议?
           3、被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您与申诉人的争议?
           4、申诉人,请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5、被诉人,您同意申诉人的调解方案吗?如遇不同意,请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根据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当庭调解,必要时可以分别做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将调解协议写入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庭后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如调解不成,继续开庭)
           6、现在宣布调解不成。
           十、休庭合议,继续开庭。
           首席仲裁员:
           1、现在休庭,稍候继续开庭;
           休庭合议,如遇合议中发现有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拟出补充调查提纲;
           2、现在继续开庭;
           3、请申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
本文共12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