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 近来,一些地方和行业部门询问原行业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规定精神,现就原行业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原行业集体企业,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地方规定执行;未参加当地统筹的,不再按晋劳险字[1999]155号文件随同主办企业参加统筹,各地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在认真调查核算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对纳入地方统筹前企业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补清。 原行业集体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地对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8]21号等文件规定计算退休待遇,并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各地和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做好原行业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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