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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10-29
【法律文号】:辽劳社转[2001]36号 【执行日期】:2001-10-29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转[2001]36号
【字体: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劳社厅函[20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该转发文件请在“国家法律法规”里查找,发文时间:20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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