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6-8-28
【法律文号】:1986年8月28日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执行日期】:1986-8-28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986年8月28日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字体:
大
中
小
】
天津市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
(1986年8月28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促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本规定还适用于经我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持有外地营业执照和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具的来津经营证明、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下,个体工商户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活动。
个体劳动者协会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依法向个体工商户征税。税收额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必要时,可以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意见。
第五条
向个体工商户收费,必须按照国务院、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任何部门不得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未经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费用,个体工商户有权拒付。
第六条
国营商业批发部门、物资部门、生产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向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不得强行搭配。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因从事违法活动需要收回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和损坏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本文共
2
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天津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国家 法规
更多…
·
关于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的意见
·
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十一五”测绘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
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更多…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
关于建立我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
天津市劳动局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若干意见
·
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意见
·
关于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
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
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合同纠纷
返聘退休人员,签署承诺书可以吗?
和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12.25日期满,合同期满后可不可以领到补偿金?
在单位交养老金,能否比以个人交付提前5年退休
女职工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流产的话,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去应聘,被告知要交90元建档费,合法吗???
1988年毕业的技校生算固定工吗
退伍回来企业破产重组不接收我们,好多年后才接收,其中我们有什么权利向企业要损失?例如各种保险什么的
定向本科生是否有权利考研
兵团十年下岗杂办,啥保险都没买???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郴州火车站广场举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招聘会
陕西:春节前四场招聘会免费服务农民工
广东设大学生创业基金 最高可获300万元投资额
77.5万考生角逐万余公务员职位
成思危:明年中国经济最困难 应鼓励创业
理论与实践结合 技术与企业联姻湖南高校毕业生提前就业练兵
杭州将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
公司招美女对比明星照 视频陪聊月薪上万
招聘会上兜售“诚信简历”认证 需交纳20元—198元
高职生岗位多过应聘学生 岗位充足月薪高达六千
相关劳动法解析
2006年6月份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通报
关于全区“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2006年三季度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通报
2006年9月份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通报
2007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全国再就业培训情况
于法鸣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关于印发《解决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要求和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解决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