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饭店餐饮服务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落实市区饭店餐饮服务业劳动人事培训部门负责人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市区饭店餐饮服务业从事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制度的全面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起,对市区饭店餐饮服务业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制度。饭店服务业中从事6号令规定的90个工种(职业)内的从业人员,必须在2001年6月底前达到持证上岗。2001年7月起,将对持证就业上岗情况进行专项劳动监察。 二、到2001年底,各类宾馆(饭店)、酒店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其初、中、高比例应达到下达要求:(见表) 三、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组织部门,并向市劳动局申报办班审核表和学员花名册;其他单位可向我局鉴定指导中心报名,由市局统一安排培训;鼓励在职人员按教材、大纲和鉴定标准的要求自学,直接参加鉴定。 四、职业资格鉴定由市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从2001年起每月下旬鉴定一次。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由劳动者本人持有,用人单位可将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存档备查。 五、培训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应尽量降低培训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企业承担的培训鉴定费用可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要求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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