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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宁波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2000-11-20
【法律文号】:甬劳薪[2000]268号 【执行日期】:2000-11-20
宁波市劳动局
甬劳薪[2000]268号
【字体:  
关于改革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个计划的建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构”。建立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应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建立现化企业制度的要求,体现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从有利于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人才成长作为出发点。现结合目前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改革指导意见。
          一、目前多种多样的基本工资制度逐步向岗位工资制转达变。岗位工资制直接与劳动者的能力、报酬相联系,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标准单一,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制定计件单价。不管是计时工资、认件工资都适用。不同岗位,定不同工资价位,体现公平原则;能与市场劳动力工资价位衔接,甚至可以直接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便于在职工个人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填写月岗位工资的金额。因此,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应逐步向岗位工资制转变。
         二、岗位工资调整要由以前基本处于静止状态向动态转达变,岗位工资不能作为固定不变的“死工资”,应成为能增能减的“活工资”。要随着个人知识积累、技术水平的提高,实行技高薪行、岗调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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