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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宁波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2000-11-20
【法律文号】:甬劳薪[2000]268号 【执行日期】:2000-11-20
宁波市劳动局
甬劳薪[2000]268号
【字体:  
关于改革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个计划的建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构”。建立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应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建立现化企业制度的要求,体现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从有利于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人才成长作为出发点。现结合目前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改革指导意见。
          一、目前多种多样的基本工资制度逐步向岗位工资制转达变。岗位工资制直接与劳动者的能力、报酬相联系,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标准单一,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制定计件单价。不管是计时工资、认件工资都适用。不同岗位,定不同工资价位,体现公平原则;能与市场劳动力工资价位衔接,甚至可以直接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便于在职工个人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填写月岗位工资的金额。因此,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应逐步向岗位工资制转变。
         二、岗位工资调整要由以前基本处于静止状态向动态转达变,岗位工资不能作为固定不变的“死工资”,应成为能增能减的“活工资”。要随着个人知识积累、技术水平的提高,实行技高薪行、岗调薪变。还应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企业经济效益增减情况及时调整整体和个体岗位工资水平。
         三、激励、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职工工资收入要由以资金为主,转变为以岗位标准工资为主。资金然而于岗薪会造成的合法权益很能保障、工资分配制度难以合理、规范。要调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缩小奖金、津贴补贴的比重。使岗位工资占企业工资总额较大的比重,要求达到70%以上。
          四、企业工资新增量的分配在保证“苦、脏、累、险”职工工资继续有所增长的基础上,重点用于“知识密集、技术高、责任重”的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工资的增长。
          五、考核激励,要由以前侧重考核激励部门为主,转变为重点考核到职工个人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或工作业绩为主。企业对部门、班组承担的生立和经济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个人身上,职工个人完成其所承担的岗位目标解落实到岗位、个人身上,职工个人完成其所承担的岗位目标和岗位责任的状况同其所在的岗位工资直接联系在一起。
          六、岗位工资制方案设计操作原则
          1、简化职工收入结构。将各种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全部纳入工资范畴,确定岗位工资薪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要占企业工资总额70% 以上。
          2、因事设岗,合理定编。设置岗位要满足企业的经营需要和各项基本管理职能,合理确定岗位数量、类型和领导职数。
          3、进行职位分析和岗位测评。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每个职位所承担的工作,按照四要素即责任大小、技能高低、劳动强度、劳动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主要特点,设定分析的各要素与权重,分层面的测评出各类岗位的劳动差别,再按劳动差别确定岗薪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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