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 宁波市劳动局 |
【颁布日期】:2000-6-8 |
| 【法律文号】:甬劳办[200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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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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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中外合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生活补助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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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明确中外合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政策的请示》(甬纺控组人字[2000]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涉及生活补助费计发问题,仍按《浙江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国家、省今后对此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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