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函询问企业职工年休假问题。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出《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电发[1991]2号),规定: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据此,我省企业职工年休假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可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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