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纺职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是国有纺织企业改革与解困突破口的关键之一。为此,原劳动部和中国纺织总会曾于今年年初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压绽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8]37号),我们也进行了贯彻落实。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对原《通知》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劳社部发[1998]6号文件分配的名额,结合压锭企业计划退休的人数,以及压锭规模、职工队伍年龄、工龄等状况,我们制定了有压锭任务的地方国有纺织企业1998—2000年间提前退休人员计划表。现将劳社部发[1998]6号文件和《计划表》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提前退休人员应在企业所在压锭计划完成的当年办理完毕。各地具体实施计划须报自治区劳动厅审批。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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