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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8-2
【法律文号】:新劳社函字[2000]193号 【执行日期】:2000-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函字[2000]193号
【字体:  
关于奎屯市劳动人事局请求发布奎屯地区2000年度部分行业、部分工种(岗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

            奎屯市劳动人事局:
            你局2000年8月1日《关于发布奎屯地区2000年年度部分行业、部分工种(岗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年初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同意奎屯地区2000年度10个行业、45个工种(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对外发布。希望你局认真及时地做好所批准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对外宣传发布工作,同时,积极抓好有关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种、岗位的摸底调查及价位确定等基础性工作,为明年进一步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发布范围做准备,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000年度奎屯地区部分行业、部分工种(岗位)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
          2000年奎屯市作为全国100个“三化”建设城市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城市之一,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和指导下,对奎屯地区部分地方企业的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抽样调查,初步确定了奎屯地区10个行业、45个工种(岗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价位,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奎屯市2000年确定为“三化”建设城市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试点城市之一,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及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下,经过1个月的认真抽样调查,初步确定了10个行业45个工种(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涉及奎屯地区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2个企业近1900个样本,所确定的工种(岗位)基本是奎屯地区企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通用性。
          二、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总额口径为准,所反映的是职工1999年月平均工资总额数据,是职工从企业获得的月劳动报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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