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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0-4-3
【法律文号】:新劳社险字[2000]57号 【执行日期】:2000-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新劳社险字[2000]57号
【字体:  
关于发布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率的通知

          从1999年1月1日起,我区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加大了基金调剂功能,妥善地解决地区级统筹时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调剂能力”的要求,为逐步实现全区统一费率,我们制定了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费率从2000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01年3月31日止。这次调整费率的指导思想是:贯彻“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利用财政支持和提高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的时机,努力降低和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各地及原中央行业统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布的费率执行,不得自行另定费率。
          各地、各行业应根据当地各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征养老金。自治区统筹调剂拨付各地及中央行业的资金属预拨性质。年底,自治区将根据“应缴自治区调剂金上解率”、“基金征缴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等指标考核各地、各行业。如达不到规定目标,自治区将扣减补助数额。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的规定,这次发布的费率将职工个人缴费由4%调整为5%,这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求得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鉴于我区各地和原中央行业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已如数列入下拨计划,为增强自治区调剂功能,各地按规定征收的1%的调剂金不再实行区、地两级分配,应全部逐月上解到自治区,由自治区统一调剂使用。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把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保证当年基金按时足额收缴的同时,要下决心搞好扩面征缴和欠费补缴工作。除预算内应缴拨的金额外,要力争在本区域范围内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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