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0-4-13 |
| 【法律文号】:新劳社就字[20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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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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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就字[20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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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2000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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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1999年度各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率的通知》(新劳社险字[2000]57号)的规定,现对2000年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做相应调整(详见附表)。行业费率及费率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标增资部分仍按新劳社字[1999]15号文件确定的绝对额执行。 (附表)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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