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4-13
【法律文号】:新劳社就字[2000]66号 【执行日期】:2000-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就字[2000]66号
【字体:  
关于调整2000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1999年度各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率的通知》(新劳社险字[2000]57号)的规定,现对2000年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做相应调整(详见附表)。行业费率及费率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标增资部分仍按新劳社字[1999]15号文件确定的绝对额执行。
          (附表)
          (见表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